文市函〔2008〕98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1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桑拉塔娜”歌舞团一行30人,于2008年9月至12月到江苏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哈萨克斯坦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