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函〔2008〕903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8]8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厦门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于2008年6月15日到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福建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美国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