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文化部--政务公开--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08-06-24

文市函〔2008〕903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8]8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厦门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美籍华人歌手费翔,于2008年6月15日到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福建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美国使馆。

编辑:xingbo
 
上一条: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交响乐团邀请英国女高音歌唱家贾妮斯·沃森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下一条: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斯坦福大学交响乐团等外国艺术团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后退】【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