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函〔2008〕93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77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美籍华人歌手陶喆,于2008年7月5日到上海东方艺术中心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美国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