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函〔2008〕60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491号、493号、4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下列外国艺术家到上海与该团合作演出: 奥地利钢琴家盖尔达·施特胡哈尔,演出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至29日; 比利时指挥家罗纳德·佐尔曼,演出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至25日; 德国钢琴家奥立佛·特里恩德,演出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至25日; 美国演员丹·卡明,演出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至6月2日。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奥地利、比利时、德国、美国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