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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海盐演出的批复
     08-05-05

文市函〔2008〕647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1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米娜,于2008年4月30日到浙江海盐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浙江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韩国使馆。

编辑:xi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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