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函〔2008〕62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111号、112号、113号、1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陶喆、马来西亚歌手曹格于2008年4月28日到杭州演出;美籍歌手李玖哲于2008年5月3日到温岭演出;波兰音乐家Marek Pasieczny于2008年5月9日到杭州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浙江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美国、马来西亚、波兰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