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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远东国立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08-01-04

文市函〔2007〕249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2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远东国立歌舞团一行15人,于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月5日来华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海关总署,北京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

编辑: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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