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文化部--政务公开--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08-01-04

文市函〔2007〕249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2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新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潘玮柏,于2007年12月3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北京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美国使馆。

编辑:殷平
 
上一条: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远东国立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下一条:文化部关于同意英国歌手迪克兰等一行15人来华演出的批复
 
后退】【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到北京演出的批复08-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