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函〔2007〕169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2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财团法人日本明星舞蹈家芭蕾舞团一行64人,于2007年10月来华演出芭蕾舞剧《吉赛尔》,其中10月23日至2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日本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