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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部关于同意财团法人日本明星舞蹈家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07-09-29

文市函〔2007〕169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2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财团法人日本明星舞蹈家芭蕾舞团一行64人,于2007年10月来华演出芭蕾舞剧《吉赛尔》,其中10月23日至2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日本使馆。

编辑: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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