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函〔2007〕1693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7]1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7年9月14日至10月13日到福建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福建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美国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