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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07-09-29

文市函〔2007〕1693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7]12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7年9月14日至10月13日到福建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福建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美国使馆。

编辑: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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