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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作为嘉宾到江苏南京演出的批复
     07-02-15

文市函〔2007〕21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五环广告传播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作为嘉宾,于2007年2月14日到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二月九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马来西亚使馆。

编辑: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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