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函〔2007〕21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五环广告传播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作为嘉宾,于2007年2月14日到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二月九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马来西亚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