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函〔2006〕196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1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爱斯文化经纪有限公司邀请德国歌手WOIF-TILOWOLFF等一行6人,于2006年10月1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德国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