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函〔2006〕149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1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东方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美籍华裔歌手潘玮柏,于2006年10月28日到南京举办个人演唱会。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八月四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美国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