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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行政许可项目)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南京举办演唱会的批复
     06-08-08

文市函〔2006〕149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1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东方盛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美籍华裔歌手潘玮柏,于2006年10月28日到南京举办个人演唱会。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八月四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美国使馆。

编辑: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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