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函〔2009〕1555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29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荷兰王国SON交响爱乐团一行81人,于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4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江苏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荷兰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