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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基范作为嘉宾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2009-06-11 10:56

文市函〔2009〕93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7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金基范作为嘉宾,于2009年10月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六月四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韩国使馆。




编辑:xi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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