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我部于1990年颁布的1号令《文化科技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颁布的2号令《文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3年颁布的5号令《文化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1990年颁布的9号令《文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目前已经不能满足文化科技管理工作需要。
为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参与文化创新活动,使科技创新更有效地为文化建设服务,实现对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我司组织起草了《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向你们征求修改意见。
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寄送我司。
联 系 人:马鸣远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教育科技司
电子邮件:whbjkskjc@sohu.com
文化部教育科技司
二○○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