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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化部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

 

 

一、成立灾后重建规划指导组并赴灾区实地调研

根据国务院做出的灾后重建工作必须及早规划、抓紧实施的指示精神以及组建灾后重建规划组的决定,经部党组批准,成立了灾后重建规划指导组,统筹协调文化系统灾后重建工作。文化部灾后重建规划指导组由副部长周和平担任组长,办公厅、计财司、社文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等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重建调研组赴甘肃、陕西、四川、重庆四省市调研,实地考察文化文物设施损毁情况,听取灾后重建意见和建议,指导文化系统抗震救灾工作。

二、印发《公共文化设施重建规划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有关用地指标、建设标准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迅速草拟了《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以恢复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急需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为目标,注重保持民族文化特点,保护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地震灾区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意见》详细规定了地震灾区市、县、乡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目标、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建设内容等。在征求灾区文化部门意见后,《意见》正式定稿下发,供各地在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工作中参考。

三、提出《文化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提纲》

在调研的基础上和四川省文化厅加紧沟通,提出了文化部灾后重建规划提纲,基本确定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框架。《规划》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恢复和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文化建设纳入灾区重建总体规划为指导思想,明确了灾后重建的总体目标。《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保护规划、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规划、安置过渡期文化建设规划。

四、确定过渡期公共文化服务方案

目前,灾区已由抢险救人阶段转入恢复重建的安置过渡期。在这一阶段,发挥文化调节情绪、抚慰心灵、疏导心理、安定人心的功能,做好安置过渡期的文化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灾区文化设施基本损毁、文化服务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实际情况,文化部提出了支持灾区在安置过渡期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在规模较大的灾民集中安置点设置1000个过渡性综合文化服务站并配备一套共享工程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图书,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45个县各提供一辆具备图书借阅、文化信息服务和电影放映功能的流动文化车,同时还为每个县配送1万册图书。

五、及时统计灾后损失情况

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和统计口径,迅速和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灾区文化部门就文化系统灾后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核实。此次地震给灾区文化建设和文化生态保护带来灾难性后果,文化设施设备受到严重破坏,文化遗产遭受重大损毁,灾区文化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困难。从文化设施倒塌情况,设备损失情况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失情况三方面统计,截至6月12日,五个受灾省(市)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30亿元。2008年6月13日,将损失情况分别报送民政部和中国地震局。

六、报送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用地需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依据《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关于印发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博物馆、剧场(影剧院)、剧团震前原有占地面积,详细测算了四川省12个极重灾区、26个重灾区共计38个县(县级市、市辖区)的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用地需求,汇总形成了《国家汶川地震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用地需求表》,报送国土资源部。

七、印发《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统一部署和“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为做好文化系统对口支援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了文化系统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对灾区文化部门和支援省(市)文化厅(局)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各级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文化系统对口支援工作。特别强调要做好重建过渡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注重保护民族文化,注重保护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八、测算灾区文化设施重建所需经费

根据灾区文化设施受损情况,按损毁重建和损坏维修及设备购置分类,依据《公共文化设施重建规划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各类文化设施相关建设标准和有关统计数据,测算了灾区文化设施重建所需经费,并于2008年6月20日报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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