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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展顺利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2号)有关精神,了解和掌握文化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促进廉政建设,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我部于2008年5月-9月在部机关和直属预算单位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目前已完成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的相关工作。

一、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部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我部成立了“文化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周和平副部长任组长、计财司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等负责同志参加。同时,印发了《文化部计财司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对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环节采取逐笔核查的方式进行核对、查找,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格,撰写自查自纠报告。截止5月31日,我部纳入专项检查范围的单位全部按时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的相关工作,报送了相关电子数据和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财办库[2008]168号)的要求,我部于6月23日-28日接受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第四组对部机关及有关直属单位2006年、200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委托代理情况等进行的重点检查。为此,我司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对国家博物馆、国家图书馆、中国歌剧舞剧院、国家京剧院等4家单位的6个预算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小组提出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核查,逐一分析,按时向检查小组报送了情况说明。

二、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为规范和加强我部政府采购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我部成立了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都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没有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发生。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依法采购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暴露出我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应填报的政府采购项目未进行填报,致使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量化不够精确;对有些需采用特殊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造成政府采购方式执行不规范。为此,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对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加大审核力度,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同时,对检查小组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按照整改提高阶段的相关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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